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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学院教师指导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9-12-09 作者: 编辑:建工学院网站管理员 点击:



为保证研究生导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建设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地质工程、土木工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9126日会议)研究决定,对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做出以下规定:

1. 教师指导各类研究生须具有当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2. 指导教师和研究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学院实行调控。

3. 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当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名。

4. 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各类博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型和专业学位型)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3名。

5. 首次获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指导教师当年限招1名博士生。

6. 本规定从2020年起实施。




建设工程学院

201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