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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5-08 作者: 编辑: 点击: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的安全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责任到人”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实验室安全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和各系、所、中心、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为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等。

一、学院所属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各实验室主任(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注明负责人和管理人名及联系电话。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离开实验室前检查本部门使用、贮存的剧毒化学试剂、易燃易爆气体、易制爆、易制毒物品等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保存。检查、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电开关、切断电源。清除室内外的木屑、废纸等易燃物品。

2、根据实际情况,在实验室指定位置备有消防安全器材和防盗装置,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保持安全卫生的实验环境。

二、大型、贵重的精密仪器应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操作,不能随便拆卸。安装调试均应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三、实验室钥匙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钥匙的配、发要报院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四、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餐。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经批准的校外单位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加工、协作、调试实验的,必须由本实验室人员或经办人员陪同,不得由外单位人员自行出入。要经常对本室工作人员和来参加实验的学生、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非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劳动,必须要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进行指导。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电热器和空调设备等,使用电炉和空调等电器时,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

六、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对电线老化、电源插座接触不良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及时排除。

七、增强环保意识,凡属有害气体、污物和化学试剂残夜排放的实验室必须按要求和规程安装通风、排风设施,设置污物和化学试剂残夜收集处理装置或系统。须配备劳保用品的必须按规定配备,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八、实验室在开展实验时,工作人员不能脱岗,应实验需要须做通宵实验时要有两人在场和建立安全预案,并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和备案。

九、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建立经常的清扫制度,严禁在实验室堆放个人物品及其它杂物。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学院将根据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认识态度,追究其责任。

十一、如有盗窃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十二、各实验室应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符合本专业和学科特色的具体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等,并根据实验安全操作规定及流程,制定实施细则。

十三、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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