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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学院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2 作者: 编辑:建工学院网站管理员 点击:

院内各基层党支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成立100周年,是学校奋力开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以实干业绩迎接建党百年,同时贯彻学校《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1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2141号)相关精神,学院党委决定对近年来在学校党的建设及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表彰项目

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党员组织关系隶属于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全院教工中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主要包括:学院党委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学院纪委委员、书记,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等。

除上述人员以外,不担任任何党内职务的群团组织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本次表彰工作中不作为党务工作者对待。

3.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范围为全院基层党支部。

4.学院党委在各支部推举的院级先进个人和集体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再次择优向学校进行推荐,参加学校评审。

(二)表彰重点

各党支部在推荐时,要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一线的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倾斜;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入党时间较早、在各自岗位长期耕耘、在学校发展建设各个历史时期作出较大贡献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按吉林省委教育工委要求,曾被表彰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再重复参加学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同一年度不交叉表彰。

特别注意:吉林省委教育工委要求,无论何时起,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委、先进基层党支部的一律不得重复向学校推荐、不再参加学校表彰,请各支部做好内部调查和解释说明工作。

补充说明:曾获表彰不得重复指的是受表彰称号相同。举例如下:以往曾获吉大优秀共产党员,今年还可获吉大优秀党务工作者

上述评选表彰范围中要求的各项时限截止时间为2021531日。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员工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员工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员工中有较高威信。

3.先进基层党支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师生员工的信任和拥护。

(二)参评资格

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的,201710月以来,如参加了干部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党员,其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同时,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的,近3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被推荐为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的,201710月以来,其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结果均应为“好”等次

201710月以来,受到组织处理、诫勉、党政纪处分的个人不得参与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支委会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支部不得参与先进基层党支部评选表彰。

三、表彰名额及评选方式

各基层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限额,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 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按分配到的名额自行组织评选推荐,报学院党委集中审批。优秀共产党员按各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比例分配,最终评选不超过15名。分配名额以截至202162日的党内统计数据为基数计算,小数位部分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其中机关教工党支部可推荐教工党员2人,勘察工程系教工党支部可推荐教工党员3人,石油工程系教工党支部可推荐教工党员2人,土木工程教工党支部可推荐教工党员4人,本科学生党支部可推荐教工党员1人及学生党员1人,硕士学生党支部可推荐学生党员1人,博士学生党支部可推荐学生党员1人。学院党委在支部推荐的15名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基础上,择优评选校级优秀共产党员5人,报学校党委集中审批。

2.优秀基层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自行组织评选推荐,并报学院党委集中审批。每个支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务工作者1名,学院最终评选不超过5名。学院党委在支部推荐的5名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基础上,择优评选校级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报学校党委集中审批。

3.先进基层党支部由各党支部自荐,支部需向学院党委提交一份事迹材料,由学院党委组织评选,最终评选不超过4个。学院党委在4个院级先进党支部的基础上,择优评选校级先进党支部2个,报学校党委集中审批。

四、评选表彰步骤

(一)基层党支部评选推荐65日星期五前)。各基层党支部对相关表彰对象进行推荐,并自行开展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无异议的基础上,评选确定向学院推荐的表彰对象。各基层党支部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务必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二)学院党委审察和评选67日星期一前)。学院党委办公室对各支部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察,将审察合格的支部和个人提交学院党委进行评选。学院党委组织召开党委会或扩大会议(原则上需召开现场会议),集体评选确定向学校推荐的表彰对象。

(三)学院党委考察公示611日星期五前)。学院党委对拟推荐的个人、党组织以谈话、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重点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院级先进个人及集体直接进行表彰,校级先进个人及集体组织形成相关材料并报学校党委评选、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支部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严守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组织纪律,组织广大党员,层层推荐、择优遴选,认真听取师生意见,广泛接受师生监督,评选结果要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2.区分项目类型,完善推荐材料。各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研究评选表彰工作有关通知,准确把握好推荐人员类别、区分好表彰项目类型。要对表彰对象事迹材料进行指导把关,事迹材料要分门别类、突出主题,主要内容要与表彰对象的类别层次相吻合,宁缺毋滥。

3.坚持选学结合,形成示范效应。各基层党支部要把做好评选表彰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加强动员,在广大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推进“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做出更大贡献。


联系人:吕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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