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加强与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激励我院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对部分社会助学金开展评选工作,按照各类社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明理诚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无纪律处分;
(二)家境贫困,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下岗、单亲家庭、家庭无经济来源。并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贫困证明);
(三)建设工程学院贫困学生;
(四)学习刻苦,立志成材,生活俭朴,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五)本年度学习成绩良好,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六)具有奉献精神,在校、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
三、资助人数
本科生:二年级7人、三年级7人、四年级6人;
研究生:10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详细材料。
(二)学工办、教科研办以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为依据,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同学反映意见,评定出社会助学金获得者。
五、鼓励办法
(一)获助学金学生填写“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助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为获助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并颁发助学金。
六、评审小组由院系领导、学工办、教科研办、本科教学办负责人组成。
七、此项助学金不可与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兼得。
八、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6:30。
建设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