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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20 作者: 编辑: 点击:

为帮助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研究生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专注于学术研究和个人发展,学院决定启动2024年度“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建设工程学院基础学制内二、三年级硕士,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次性资助1千元/人。

2024年度我院 “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资助名额共10个。考虑学院具体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共5名):四年级(2021级直博生)1名,三年级2名,二年级2名;

硕士研究生(共5名):三年级3名,二年级2名。

若某年级没有符合评选条件者,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奖名额具体分配。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被认定为我校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

5.生活俭朴,无高档消费或不当行为;

6.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善于钻研,勇于创新。

在本学年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学术不端行为;

2.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

3.保留学籍;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

5.在实验室违规使用仪器设备和水电或在寝室违章使用水电造成严重后果。

四、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阶段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材料审核、材料评审及公示等环节组成。

1.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成果起止时间为2023101日至2024930日。

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阶段,已获得过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同一学年内,院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已获得过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2024年度求实奖学金、2024年度各类校级社会奖(助)学金及2023年学术业绩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申请。

2.导师推荐。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推荐签字认定,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学院。

3.材料审核。各年级成立助学金初评小组,根据研究生申请表和支撑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材料评审及公示。

各年级初评小组由11人组成,包括:班委会、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3人,党员4人,共青团员或群众4人。各年级初评小组对符合资助条件同学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申请人思想政治、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学术成果等支撑材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等额推荐拟资助人选。评审委员会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表彰资助

1.“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资助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学院为“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获得者发放助学金1000元。

六、报名事宜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1225日前将《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成果汇总表(附件2)及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班长处。


建设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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