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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学院2021年度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作者: 编辑:建工学院网站管理员 点击:

为鼓励勤奋好学的经济困难研究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根据《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规定和要求,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一、二、三年级硕、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次性奖励1千元/人。

2021年度我院 “研究生宏华助学金”名额共10名。考虑学院具体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博士研究生(共5名):三年级2名,二年级2名,一年级1名;

硕士研究生(共5名):三年级2名,二年级2名,一年级1名。

若低年级没有符合评选条件者,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评奖名额具体分配。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已被认定为我校研究生经济关注对象;

5.生活俭朴,无高档消费或不当行为。

6.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7. 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且学术成果应满足相应的要求(见附件1:申请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基本要求)。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

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1. 学术生涯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3.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 保留学籍的;

5.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6. 在实验室违规使用仪器设备和水电或在寝室违章使用水电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评审程序

初步评审阶段由个人申请、导师推荐、材料审核、会议评审、公示等环节组成。

1.个人申请。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成果起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一年级新生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前学历入学时间至2021年9月30日)。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术成果须为当前身份取得。

在攻读硕士或博士阶段,已获得过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同一学年内,院级社会奖(助)学金不可兼得,且同一学年内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学术业绩奖学金及各项校级社会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不可申请。

2.导师推荐。由研究生本人的导师推荐签字认定,将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3.材料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见附件1:申请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基本要求;附件2: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评定量化计算办法)的排名,按照获奖名额的200%确定参加评审答辩的申请者名单。

4.会议评审及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申请人须通过公开答辩方式向评审委员会陈述申报的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支撑材料,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获奖推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

五、表彰奖励

1.“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学院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为“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宏华助学金”获得者发放助学金1000元。

六、报名事宜

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于11月2516点前将《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社会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全部证明材料纸版送至建设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办公室(水工楼30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luthy@163.com,邮件名称为“研究生宏华助学金+学历层次+学号+姓名”。


建设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