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吉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第一原则。按照学校和学院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申请考核制”招生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申请人及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公平至上原则。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申请人资格审查,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确保“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质量为先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科学设计面试内容,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建设工程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等相关工作。
2、建设工程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对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信息公开公示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廉政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招生专业及名额
根据《吉林大学2022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及我院已经录取的本硕博连读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情况,确定本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为15名,具体招收专业和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土木工程(学术学位):5名(含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1名);
2.地质工程(学术学位):2名;
3.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全日制):8名。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吉林大学在编教职工、入选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允许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申请人,录取时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申请人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必须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公函。
五、招生导师的确定
通过吉林大学2022年博士招生资格审查且具有相应类型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的导师可按“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人必须经拟接收导师同意后方可参加其所在招生专业的“申请考核制”。
六、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须符合《吉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考要求,具体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接收导师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部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分及以上;
4.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新);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7.通过俄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ТРКИ的B1及以上;
8.通过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CJT4)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2及以上;
9.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10.在国外有1年以上(含1年)全日制学习经历(英语、日语、俄语为当地主要日用语言和授课语言)的人员,该部分人员需提供学习经历的证明和成绩单。
(三)学术业绩水平要求
学术业绩成果必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发表1篇SCI检索的科技论文;
2.发表1篇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
3.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4.发表1篇外文期刊论文;
5.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关于学术业绩的特别说明:
1.申请人必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导师为论文的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申请人作为论文的通讯作者不予认可;
2.申请人必须为专利的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申请人为其他排序不予认可;
3.以上学术业绩成果要求中,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现刊或在Web of Science、Engineering Village、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可检索到全文为准),专利已授权,否则不予认可;
4.影响因子为0的SCI检索论文不予认可;
5.EI检索的会议论文不予认可;
6.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入选2020-2021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7.SCI/EI论文还须提供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外文期刊论文须提供本人及导师签字并加盖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公章的论文全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和目录页)或网络首发全文打印件;
8.专利须提供本人及导师签字并加盖专利第一完成单位公章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9.已入选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申请人学术业绩水平可不满足上述要求,但仍需提供本人已取得的学术业绩证明材料,以便为综合考核环节提供择优录取的评分依据。
七、考核选拔程序
(一)考生申请
1.凡申请参加吉林大学“申请考核制”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如下纸质版和电子版证明材料:
(1)《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生成,下载并打印,“本人自述”栏及承诺人签名均由申请人本人手写,需要加盖公章(如时间来不及,可在综合考核前补齐);
(2)《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必须经拟接收导师审核并签字);
(3)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拟接收导师不可作为推荐专家);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5)申请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已获硕士学位的申请人的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或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9)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10)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申请人的学术业绩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申请人的获奖证书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有的话,复印件上须本人签字);
(13)申请人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申请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1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毕业生);
(15)入选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须提供其入选该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信息等违纪行为,立即取消其报名、考核、录取资格,并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核
建设工程学院成立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开展以下资格审核工作: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评估。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外语水平、学术业绩水平等证明材料的情况,按百分制给出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的200%,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建设工程学院网站公布。
3.申请人的资格审核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环节,但资格审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考核。
(三)综合考核
建设工程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包括学术水平考核及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考核。学术水平考核包括学业知识考核、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测试申请人对本学科专业的认识、对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对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动态和前沿课题的了解,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考核的主要内容涵盖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同一报考专业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建设工程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
3.考核方式:线上考核。综合考核平台:腾讯会议、阿里钉钉(备用)。监控平台:QQ视频软件。请申请人在综合考核前下载并安装上述软件。
4.综合考核时间:综合考核的面试部分考核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八、时间安排
申请人报名截止:2021年12月13日12:00时(以收到纸质版申请材料的邮戳或电子邮件的时间先到者为准)。
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姓名+报考专业)发送到电子邮箱187000074@qq.com。
申请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水工楼)309室王慧娣老师(收)。
办公室电话:0431-88502353,移动电话:13504331997(微信同号)。
12月14日-12月17日:申请人资格审核,并公布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
12月22日-12月24日:综合考核,学院将组织申请人进行随机抽签确定复试顺序,并提前组织申请人进行模拟演练。具体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建设工程学院网站(http://const.jlu.edu.cn)相关通知。
九、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的设备及环境要求
1.设备要求
采用两个机位:
主机位:笔记本或台式电脑(带视频对话功能)。
副机位:智能手机。
(1)笔记本或台式机(带视频对话功能)作为主机位,显示申请人正面,采集申请人音、视频源,复试过程中须保持复试平台全屏幕进行。复试全程须清晰显示申请人面容以及双手,申请人不得切换屏,不得遮盖耳朵。推荐使用智能手机作为副机位,设置在申请人侧后方(45度角)1-2米处,须全程清晰显示申请人复试环境和主镜头屏幕,请申请人准备手机支架,防止抖动影响复试效果。
(2)请申请人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独占宽带带宽不少于50M,建议100M以上,或使用4G或5G移动网络,保证网络通畅。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面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面试前请将电脑或手机充满电并务必连接稳定的电源,防止断电。
2.环境要求
(1)申请人复试场所需选择光线适宜、安静、无干扰、相对封闭的独立空间。申请人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
(2)申请人复试时需衣着得体,全程五官清楚显露。座位与设备之间距离以视频中能显示人体上半身和双手为宜。
十、综合考核程序
综合考核由申请人信息核查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流程如下:
1.参加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都须首先进入候考区进行候考。
2.由秘书邀请申请人进入主考区时,须按照秘书的提示,进行信息核对。
3.综合考核的面试部分按三个环节进行:
(1)自述环节:申请人采用PPT方式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学术业绩情况,同时阐述申请人思想政治、上一阶段的学习科研情况,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和修读计划等方面情况。自述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且不超过15分钟,评委根据申请人自述和提交的材料对其已取得的学术研究业绩给出相应分数,此环节满分为3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申请人用外语与评委进行交流,用外语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面试评委根据申请人的外语听说能力给出相应分数,此环节满分为30分。
(3)自由问答环节:回答评委提出的各种问题,涵盖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个人及家庭情况、专业学术素养、未来成长计划等方面。评委根据申请人的问答表现给出相应分数,此环节满分为40分。
每位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的面试部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
十一、综合考核成绩计算办法
1.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自述环节(3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分)、自由问答环节(40分)三部分。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申请人的最终综合考核成绩为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
十二、拟录取
1.依据《吉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按照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结合导师需求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进入到录取名次后,如因报考专业或拟接收导师的名额需求等原因不能被录取,则由申请人本人决定是否同意调剂。如同意调剂并且能够调剂成功,则综合考核成绩名次有效,可正常被录取;如不同意调剂或虽同意调剂导师,但报考专业内没有可调剂的导师,则综合考核成绩名次无效,不能被录取,由排名靠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3.由学院负责调剂录取的具体事项,并严格尊重申请人和拟接收导师双方的意愿。
十三、信息公开
1.在建设工程学院网站(http://const.jlu.edu.cn)上向社会公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综合考核的所有申请人成绩和排名、各专业拟录取申请人名单(包括申请人姓名、申请人编号、拟录取专业、综合考核成绩等信息),公示期为3天。吉林省省属高校教师培养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须在备注中注明。
2.在调档审查后,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咨询及申诉渠道。申请人对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各环节结果公布3个工作日内,可向2022年建设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建设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申诉电话:0431-88502353。
十四、违规处理
严格按照《吉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20〕77号)执行。
十五、办法解释
本办法和细则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