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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学院2023—2024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和2022—2024年度教师任期考核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5-03-27 作者: 编辑:吕优 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和2022—2024年度教师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5〕37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年度教师中期考核对象见附件1;2022—2024年度教师任期考核对象见附件2。

二、学院考核工作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考核工作。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郭威 杨洲

副组长:曹品鲁

成员:王伯昕 张文 博坤 曲家伟 侯传彬 王常明 陈慧娥 张延军 朱珊 高科 代树林 郑一峰 刘宝昌 杜立志 张楠

秘书:潘宏宇 邹琳琳 王慧娣 王莉莉

三、考核工作分工

1.人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负责人:曹品鲁 秘书:潘宏宇

2.本科教学:负责审核、确定被考核教师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负责人:博坤 审核人:邹琳琳

3.研究生教学:负责审核、确定被考核教师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负责人:王伯昕 审核人:王慧娣

4.科研:负责审核、确定被考核教师的科研业绩成果。

负责人:张文 审核人:王莉莉

四、考核时间安排及材料填报要求

即日起至4月30日期间完成考核。本次考核一律采用线上方式进行,使用“一张表”平台考核(网址为https://one.jlu.edu.cn)。请参加考核的教师于4月15日前完成线上平台所有工作量及科研成果的核对和填报工作。如有问题,请联系相关部门的秘书或审核人。审核人员请于4月20日前完成审核。各单位于4月21—24日自行组织完成教师个人述职。

五、相关说明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学年为单位,本次中期考核涉及的是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本次任期考核涉及的是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和2023-2024学年。科研成果的计算以自然年为单位。

2.科研项目以项目周期与考核期重叠部分为准,到账经费(或可支配科研经费)以重叠部分期限内的到账经费额度为准。

3.自然科学科研经费指标统一按照“到校可支配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经费)25万元为2分(国防科研项目为3分),不足25万元的,按等比例进行折算”执行。

六、其他

1.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是关系到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广大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请各参加考核的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3.各位教职工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教师中期和任期考核工作,如实上报考核情况,如有瞒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等情况,学院将视情节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建设工程学院2023—2024年教师中期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建设工程学院2022—2024年教师任期考核人员名单

建设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