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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学院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2019-01-15 作者: 编辑: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核发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业绩津贴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学院2016-2017学年教学业绩津贴额度70%按照学院教学总工作量平均发放,额度30%作为超工作量奖励和其他教学奖励发放。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正常教学津贴

根据学院2016—2017学年教学总工作量,计算出基础课时费标准教师完成的总工作量中未超过基础工作量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对超出基础工作量以上部分,实行不同级差的奖励办法。教师完成超过单位基础工作量1%-50%的部分按基础课时费的1.2倍核算,超过基础工作量51%-100%部分按基础课时费1.5倍核算,超出100%以上部分按基础课时费标准核算。

二、其他教学奖励

1.开放性创新实验项目指导教师,按每组10个标准学时计算工作量。

2.卓班与普通班合开课程,必修课0.2倍正常教学工作量作为额外奖励,选修课0.1倍正常教学工作量作为额外奖励

3.本科生班主任每学期20标准学时卓越工程师班班主任每学期35标准学时

4.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每个专业方向奖励200标准学时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若为个人比赛,按获奖人数,获奖为国家级,等奖10标准学时等奖7标准学时等奖5标准学时;获奖为省部级,等奖4标准学时等奖3标准学时等奖2标准学时。若为团队比赛,按团队数,国家级200标准学时,省级100标准学时

6.教改项目奖励。申请并获批学校教改项目补贴70标准学时;申请并获批省级教改项目补贴100标准学时;申请并获批国家级教改项目补贴150标准学时

7.监考奖励。每门课程每人奖励72元。

8.校优秀论文指导教师奖励300元/人。

9.双语课程教学奖励500元/门。

10.2018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师,1000元/人。

建设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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