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激励我院贫困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对部分社会助学金开展评选工作,按照各类社会助学金协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院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明理诚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无纪律处分;  
	(二)家境贫困,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父母下岗、单亲家庭、家庭无经济来源。并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贫困证明);
    (三)建设工程学院贫困学生;
    (四)学习刻苦,立志成材,生活俭朴,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五)本年度学习成绩良好,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六)具有奉献精神,在校、院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优先。
	三、资助人数 
	本科生:二年级7人、三年级7人、四年级6人; 
	研究生:10人。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填写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助学金申请表,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详细材料。
 (二)学工办、教科研办以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为依据,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三)学院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事迹材料和同学反映意见,评选出社会助学金。
	五、鼓励办法 
 (一)获助学金学生填写“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助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为获助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并颁发助学金。
	六、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七、此项助学金不可与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兼得。 
	八、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16:30。。 
	 
	吉林大学建设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