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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 编辑: 点击:

为加强与企业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工作安排,学院决定对部分社会奖学金开展评选工作,按照各类社会奖学金协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学院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中的学习成绩优异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明理诚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无纪律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前1∕2 ,不能有不及格科目;

3、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各种社会活动;

4、具有奉献精神,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详细事迹材料;

2、学生工作办公室、教科研办公室以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为依据,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向学院提交候选人名单;

3、学院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事迹材料和同学反映意见,评选出社会奖学金。

四、奖励办法:

1、获奖者填写“建设工程学院社会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2、为获社会奖学金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

五、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六、此项奖学金不可与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6:30。

建设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