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8 来源: 编辑: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增收节支工作要求,提高服务效能,简化手续,根据《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规定》和学校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就仪器设备维修工作作如下优化调整:     

一、分类审核

    1.申请学校统一掌握维修经费的维修项目。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申请,设备管理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经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并组织实施。此类项目的维修验收及报销,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2.利用其他经费(自筹经费)的维修项目。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自行审核、审批。此类项目的维修验收及报销,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

  3.单台(套)或批量维修预算在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包括教学设备和非教学设备)。须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维修论证,确定仪器设备维修方案,方可开展维修。此类项目的维修验收及报销由实验室管理处与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共同负责。未履行维修论证程序的维修项目,无法进行验收、报销等后续工作。

  4.维修金额达到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按照《吉林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线上申报

    实验室管理处已对吉林大学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https://syweb.jlu.edu.cn/customer/index/index.html)进行了优化升级,升级后的维修模块采用统一身份认证,对报修及审批、验收、结算等流程进行了优化。申报人线上提交,审批人线上审批,无须履行线下手续。此流程自即日起实施。

    为落实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实验室管理处将提供工作咨询和必要的业务指导。联系人:姜健、聂文博。联系电话:85166923


    附件:

 (1)设备维修流程图

2)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设备报修及验收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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