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日期:2018-03-12 来源: 编辑: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总则

为了更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管理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从学院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学校对仪器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和设备在申请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申请暂行办法》。

二、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在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暂行办法》。

三、在实验室仪器设备申报校产过程中,严格《吉林大学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凡是属于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在申报校固定资产时,在单位名称一栏统一选择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一项。

四、在实验室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吉林大学仪器设备日常管理细则》。同时,仪器设备的卡片中领用人一栏必须签字,且领用人必须是设备的日常使用个人。

五、对于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严格遵守《吉林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和《实验教学中心中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六、对于低值耐用品,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暂行办法》。

七、对于仪器设备的报废,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报废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对于仪器设备的维修,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九、对于仪器设备的更新,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管理暂行办法》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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