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文件汇编

日期:2020-05-18 来源: 编辑:

仪器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报废制度文件汇编


建设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管理需严格遵守《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根据实验室特性制定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学校办学的重要条件之一。为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和《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发[2001]6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分资金来源(国拨、自筹)和获得途径(购置、自制、受赠、获奖、债权、易物等)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两级管理的体制,即:一级管理为学校的归口管理部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二级管理为各中层(学院、处、直属单位、中心、所等)单位。

第四条 仪器设备配置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按照保证重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统一进行规划。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实行奖惩制度,避免有章不循。

二、 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高等学校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室的院长领导下,由实验室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采购、验收: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与教学要求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根据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配置,指派专人上报到学校主管部门进行招标、采购;到货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使用培训,并建立设备配件和技术文件档案及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 管理:

1.实验室的全部仪器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每台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含技术资料、验收情况、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3.各实验室建立仪器信息簿(仪器基本信息、调动情况记录)

4.每台仪器根据使用要求分别建立使用记录,随时记录使用情况。

5.全部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实行条码管理。

第四条 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由实验室建档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第五条 使用:

1.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制定本人所管理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经塑封后摆放在仪器设备旁边。实验室主任组织实验室人员对每种仪器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汇编成册,制作操作使用流程上墙。

2.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统一调动,根据需要部分开放性实验室实行对外开放,使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执行。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仪器设备。

3.学生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后,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仪器设备使用中,如仪器损坏,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的管理办法》加倍处罚。

4.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者要及时通报。

5.学期末要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根据仪器条码记录,及时做好仪器清查工作,对自己管理的仪器、器材进行收缴和归位。

第六条 维护和维修:

1.对于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按要求及时保养。

2.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工程师维修,自己能解决的故障要求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要及时向实验室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仪器设备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3.及时填好仪器维修记录,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第七条 报废: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审核;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实验室的全部设备和器材,个人无权私自处理,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

第八条 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要相互协作,服从实验室主任统一调配。第九条 每学年对全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

第十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 仪器设备日常管理

第一条 仪器设备使用预约

学生使用贵重仪器设备,需经主管教师审核其使用该仪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开放设计实验、研究生实验需经指导教师批准)。对于没有预约申请擅自使用仪器设备者,将禁止其继续在实验室做实验。

第二条 仪器使用记录

所有仪器设备使用后必须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教学仪器的使用填写《吉林大学教学仪器使用记录本》(图2.2),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填写《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图2.2),或者结合仪器设备特点,制作单独的使用记录。

第三条 仪器操作规程

每台仪器旁边放有本仪器的简单操作规程的塑封页,便于学生使用仪器时温习操作规程。

 

 

2.2 吉林大学仪器使用记录本

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根据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和《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单台件价值在10万元以上(10万元)仪器设备,实验室均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第二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范围。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在满足科研及实验教学基础上,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发挥贵重仪器的功能,可对外开展有偿测试或服务。

第三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派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四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包括仪器自带的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光盘和全部软件等技术资料。

第五条 制定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及使用注意事项,塑封后粘贴在仪器旁的墙面上,以便随时查阅。

第六条 严格填写《吉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第七条 要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仪器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八条 要建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记录和维修资料档案及其维修的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九条 除本科生实验教学外,要制定对外测试收费标准。所收费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并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将其中大部分经费返还给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修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第十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每学年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并建立效益考核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 对于未按其职责要求,对仪器设备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及配件流失、损坏、闲置者;发生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者;不服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擅自拆改设备者;私自出租出借设备者,视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分别承担不同赔偿、处罚或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如果与上级部门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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