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认定材料及要求
1.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须单位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维修”无须提供)。
2. “吉林大学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须单位保管人(领用人)、仪器设备二级管理员、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人数应3人以上。
3. 维修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须提供与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协议;维修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提供招标采购中心直采平台备案的“维修合同”;维修金额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要履行招标手续,使用单位须提供与维修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
4. 单台(套)维修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维修前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维修论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
5. 设备维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