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 地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分属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 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2) 管理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2.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相对应的地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和该实验室专职实验员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3.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
4.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5. 增强环保意识,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6.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7.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